4月份開始,以下這些關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要求限值、住宿餐飲業與淡水養殖業評價指標體系、海水養殖監測技術規范、大氣污染排放標準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、土壤環境等相關的全國與地方環保文件及標準,正式開始實施了,具體如下:
以上內容轉自中國水網